华中师范大徐2012年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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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中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自2012年起,我校将从本科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的本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中免试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欢迎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招生宗旨 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教育硕士招生 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 对考生本科毕业专业 要求 招生学部(院、系)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思想政治教育 政法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汉语言文学 文学院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学 物理学院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 化学学院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生物科学 生命科学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英语 外国语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历史学 历史文化学院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地理科学 城环学院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音乐学 音乐学院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教育 体育学院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学 美术学院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技术学 信息技术系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学 心理学院 045118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学院 045119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学院 三、报考条件 1.我校本科毕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2.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 4.本科毕业专业须符合所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对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 符合以上各项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注:根据国家政策,凡我校毕业的免费师范生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均有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机会) 四、报名 报名包括预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预报名 准备申请2012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于 2、网报报名 准备申请2012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于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以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最新信息。 4、资格审核及复试、录取 对于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复试成绩等情况研究确定录取名单,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2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 考生录取后利用2012年、2013年两个暑期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学费及其他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缴纳学费,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七、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咨询电话 (027)67866955 传真:(027)6786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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