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手续办理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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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拟录取考生请按规定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两种方式选其一,不需要同时完成。但考生必须要按时完成其中一项,才能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方式一:需调人事档案的考生请于4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各院系(人事档案调档函已于复试时由各院系加盖公章后发放给考生,如没有请直接与报考院系联系)。硕士毕业后学校发放就业协议书。
方式二:需签订委培合同书的考生请下载合同签署好后于4月25日前寄送至我校研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硕士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签订专门的协议书,合同书样本以及办理要求如下:
合同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 (邮编:430079) (联系电话:027-67867707、1488)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院系)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各院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