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2年考研复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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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1、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若发现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其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2、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所有专业笔试同时统一进行。面试过程将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3、填报志愿 复试完毕后,请各位考生到心理学院指定的教室填写专业方向志愿,第一志愿必须是报考专业,第二志愿可以是报考专业以外的其它志愿。 4、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名单按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二)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4月13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田家炳楼九楼:905教室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4月13日下午2:00~5:00, 地点: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905教室、应用心理学专业501教室、基础心理学专业710教室 3.面试时间、地点:4月14日8:30——17:00,田家炳楼心理学院 4.体检时间、地点:4月15日、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
(三)复试成绩和录取 复试满分为100分=(笔试100分,其中含有20分英语笔试题)*60%+综合面试4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各专业排名,严格按排名录取和决定公费资格(推免生属公费)。由于各专业导师数和各专业过复试分数线人数不平衡,所以各专业淘汰率也不尽一致。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本院将及时把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2-04-09 |